青岛志贤中学法制教育报告会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为了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合格公民。青岛志贤中学于2023年9月25日下午特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王丹检察官为全体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教育报告会。
法制教育报告会由王丹检察官主讲。王检察官结合学生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同学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分别从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欺凌、基础法律知识等方面对全体师生做了法制报告。告知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里要同学们了解一下,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并不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外在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更多的是因为这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诱发犯罪。
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复杂的心理因素,包括逆反心理、模仿心理、义气心理、寻求刺激心理、“拜金”心理;二是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守法·用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本次报告会精神,青岛志贤中学又通过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向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给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学习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
通过此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的开展,不仅让同学们对法律、交通安全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极大地增强了在校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仅受到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还切实让参会师生将“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要把安全紧握手中,师生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